温州市泰顺县雅阳供销合作社氡泉路41号,擅自占用4层楼顶平台私搭乱盖的违法建筑。据了解,用户直接在原有建筑上加层,搭建的棚房、简易楼宇,没有经过审批的,属于违建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加建楼层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已通过审批的,房屋加建的部分不属于违建,反之属于违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设、拆除超高部分、予以罚款。
该房屋设计时是3层半,违章建筑增加重量,给不扎实地基增加负担。违章建筑也改变了房屋的结构稳定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请领导重视,及时处理,造成人造危房就迟了。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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