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全面推进“控源治污”,夺取剿灭劣五类水攻坚战最后胜利,昨日上午,市治水办正式印发《温州市“剿劣”行动八条禁令》,矛头直指工业偷排漏排、“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农业面源污染、禁养区内养殖、沿河违建等八项人为造成水污染的行为,紧盯源头整治。同时,结合我市“剿灭劣五类水”专项督查行动,采用暗访与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我市河道两岸涉水行为。
水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眼下,随着治水不断深入,我市进入亮剑源头斩污的关键期。经梳理总结,市治水办列出八项主要涉水污染行为,制定出台“八大禁令”包括:严禁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等情况;严禁沿河“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沿河经营的洗车点、洗发店、洗浴店、餐饮点、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场等偷排废水;严禁工业园区污水偷排漏排;严禁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严禁沿河堆放垃圾及垃圾入河;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修建建筑。
据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五水共治以来,我市保持高压打击水环境违法态势,仅去年前11个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26件,移送涉刑案件172起,刑拘196人。本次禁令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涉水污染属地及河长责任,以问责促尽责。对发现有违反禁令之一,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同级河长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等。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郭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