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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永嘉一个农妇的血泪控诉,破坏我的砖瓦出租地,害我残疾......十七年了......

温州都市报 6010
控诉人:周爱兰,汉族,女,文盲,身份证号330324195506094320,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芙蓉上新村5幢第二间,电话0577-67155283。 被控诉人: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镇长全正超。请求事项:赔偿被恶意破坏的砖瓦及屡遭关押损失,妥善处理17年遗留案件,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戴晓勇。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2月25日,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岩头镇戴晓勇书记命令副镇长金新益带领数十人,以卖砖瓦无证经营、毁坏良田为由,用大型推土机推、压毁坏报告人坐落在芙蓉村和河一村交界的三角路边价值百万元的砖瓦。事后不顾报告人昏倒在地扬长而去,致报告人倾家荡产。还在砖瓦坦与大路之间用挖机挖一条深沟,报告人跨过深沟时不幸摔伤,膝盖粉碎性骨折,落下终身残废,至今坐轮椅。报告人把砖瓦堆放在路边田里没有毁田,只是临时租用。为此,报告人到处求告,走上信访之路,要求岩头镇政府赔偿并处理滥用职权的戴晓勇。2007年9月27日岩头镇政府草拟为报告人办理砖瓦经营基地及相关手续。2008年,温州市信访局娄绍光副局长由永嘉县信访局局长陈建国、县土地局局长等陪同专程到岩头镇再次督促岩头镇政府妥善解决报告人诉求,恢复报告人经营活动,芙蓉村委会也帮助寻找合适经营地点,希望工商部门审批办理营业执照。报告人在县城碰到调到永嘉当书记的娄绍光当面叹苦,娄叫戴来问,戴还拿大块头手机要砸打报告人,被娄推开,报告人被保安拉开。2009年3月国家信访局告知将信访件转送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同年4月1日岩头镇政府谎报案件办结,出台《关于周爱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岩政(2009)11号)(见附件1)。事实上报告人不识字,是逼报告人儿子签字的,并以不签就不给钱威逼利诱,说是考虑到你家庭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困难补助人民币3.2万元。对此报告人提起复议复查申请。同年8月5日,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永信复(2009)第23号),对复查申请不予支持,维持岩头镇政府《关于周爱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同年10月到了温州市信访局,告知要求提供永嘉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原件。报告人一路信访到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一次次(访复字(2009)6309号、访复字(2010)4048号、访复字(2010)15898号等)转送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就这样报告人进入一个死循环,绕来绕去事情没有一点儿进展。报告人信访多年,遭受当地政府残酷的迫害,在一次北京截访的路上,两天不让吃不让喝,不让吃药,岩头镇陈满进竟说饿两天饿不死,不吃药也不会死。十几年来,先后羁押20来次,其中两次因“非正常上访”行政拘留,其余十几次为坐土牢。综上所述,农民在路边田卖砖瓦被打击致倾家荡产,身心遭迫害落下终身残废,又以维稳为名屡次被羁押,致报告人到了崩溃的边缘。今再次报告中央巡视组督促永嘉县解决,维护报告人合法权益,并严惩主要责任人戴晓勇。特此报告 报告人:周爱兰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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