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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元旦起施行 文明养犬和共享单车等还将出台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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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媒体见面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工作情况和主要特色,对下一步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市文明办、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个部门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文明办将实施一套漫画、一个视频、一场竞赛等“八个一”系列宣传,并联合市民俗协会、高校语言专家学者,将《条例》的全本内容提炼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五言体”短句,使《条例》好听、好记、好学、好用。同时,向市民征集宣传文稿和面册,让市民“手中有法、心中有法”,做到学法、普法、守法、用法。

  市公安局表示,要依法加大对“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规定方向停放、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路看手机”等交通陋习的治理力度,规范交通参与者出行。狠抓文明养犬工作,出合具体标准,确保依法文明执法,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对违反文明条例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予以劝阻、制止和打击惩处,切实为条例实施提供执法保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条例》涉及该局职能的内容主要有共享单车管理、人行道停车管理、广告发送管理和犬只饲养卫生管理等。下一步,要尽快开展共享单车企业备案管理等工作,设计备案流程和文书,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未及时备案、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等行为进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另外,还要尽快开展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停放方向标识设置工作,对未按标识方向停放进行执法管理。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占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未经同意或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未清理犬只粪便、在人行道上乱停放共享单车等《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规。该《条例》与此前我市出台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比,最显著的特点在于贯穿“德法兼治”这一理念,在具体制度设置中,充分考虑倡导性与强制性并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将一些原本属于基本道德领域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制度设计、立法技术方面都十分注重创新。比如,《条例》设定了授权条款,规定政府可以根据实际,调整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从而增强了立法的前瞻性。《条例》还设置了不文明行为曝光、依法从重处罚制度,还设定了罚款替代执行规定,处罚作出之后行为人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以更好地体现管理的人性化。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胡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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