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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买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缩水” 买卖纠纷怎么判?

东瓯网 3425

  温州网讯 在直播间购买电动自行车,“买家秀”和“卖家秀”却相去甚远。电池货不对版、车辆表面磨损、无赠品附送……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11月,魏某偶然间进入一个直播间。主播正在推介一款电动自行车“长跑王中国红,48V32A(锂电池)”。直播介绍该电动自行车将整装发货,买家收到后即可上路行驶,并随车附带发票。此外,车辆可以10分钟完成上牌手续,购买者还将获赠头盔、打气筒等配件。魏某被主播的介绍所吸引,随即在直播间下单,支付了1399元的购车款。

  收货当天,魏某发现车辆电池存在货不对版问题,自己选的电池明明是48V32A,收到的却是48V2A的电池,虽然仅有1个数字之差,但是两种电池的性能和成本却差距较大,不仅续航里程要少得多,动力也有一定差距。另外,魏某还发现车辆表面有多处刮痕、电池无生产日期、无购买发票、无赠品等情况。

  因电动自行车比较重,退货会产生较高的物流费用,魏某便在平台上发起“仅退款”,但该店铺仅同意退30元。魏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店铺所属的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399元,并赔偿三倍商品的价款4197元,合计55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整体性能。魏某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对电池的型号选择48V32A锂电池,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按订单要求向魏某提供合格商品,但其提供的电池容量、类型均不符合订单的要求,且明显存在容量缩减的情况,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据此,判决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魏某货款1399元,并支付赔偿款4197元。  

  法官提醒>>>

  商家在享受“直播带货”带来的流量和利益时,更要切记诚信经营,在直播中对产品的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只有这样才能长期保持市场竞争力,否则不仅很快会被消费者抛弃、被市场淘汰,还可能会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甚至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直播间买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却“缩水”

  法院:构成欺诈,退款并三倍赔偿!

  通讯员周丽莎章慧记者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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