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警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总有少数人拒不配合,把民警依法执法当成是刁难群众的一种行为。7月20日,苍南县金乡镇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方女士因妨碍执行职务,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当天下午4时许,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乡中队民警在金乡镇吴家堡路段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此时,方女士驾驶一辆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二轮电动车,载着自己的女儿逆向行驶,且二人均未戴头盔。交警发现后,依法对其进行拦停。方女士一听要被处罚,便不停对着民警大声嚷嚷,“我天不怕,地不怕,是不会接受你们处罚的”。
周围群众看到后,纷纷好言相劝方女士理性面对,接受民警处罚。可方女士却瞬间“影后”附体,开始上演上蹿下跳的独角戏,在地上大哭大闹撒泼打滚,扬言交警打人,还倚靠警车耍赖,意图逃避处罚。时长达一个半小时。目前,方女士因其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被苍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林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