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购房户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旅游公司约定补齐单房差或加床……一些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实则已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同格式十大“霸王条款”案例,提醒消费者审慎签订合同。
校外培训机构约定缴纳学费后中途不能退费这样的规定合理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前,通常是一次性收取几个月培训费用或数节课时费用,属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该格式条款违反公平交易的原则,排除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解除合同的权利。
据了解,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霸王条款也应引起警惕,有的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有的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开发商约定出现规划设计变更时,不合理限制买受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或约定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格、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时不合理限制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开发商分期或分批次开发逾期交付,免除自身逾期交付违约责任;要求购房户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等。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条款属于出卖人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排除买受人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此外,还曝光了装修公司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减轻自身责任;房产中介居间合同中约定禁止“跳单”条款不合理限制了出卖人权利;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服务公司剥夺或限制业主对小区实施共同管理的权利;旅游公司约定补齐单房差或加床增加消费者责任;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提高利率时保证人无权变革或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培训机构中途不退费物业公司限制权利……
合同格式十大“霸王条款”曝光
记者鲍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