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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属国企违规投资追责有据 《实施办法》下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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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近日发布《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八方面内容,包括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等。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实施办法》在适用范围上达到全覆盖,除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市本级其他国企、功能区国企、各县(市、区)国企应参照执行或由其监管机构参照制定相关制度执行。

同时,《实施办法》在损失标准上实现了本地化,按照“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参考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认定标准,结合温州国企实际,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如在责任追究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及增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投资并购(合作经营)、改组改制、资产租赁管理、境外经营投资等十一个方面情形。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了资产损失按性质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金额大小,资产损失300万元以下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为一般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为较大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为重大资产损失。

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实施办法》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标准,包括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较大及以上资产损失的责任人除组织处理外,将同时被扣减薪酬。《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六种从重加重处理情形、六种从轻减轻处理情形、四种免责情形,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实施办法》自今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市属国企违规投资追责有据 《实施办法》下月10日起施行

记者黄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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