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市民沈先生通过热线反映,自己家的房子在2020年被鉴定为危旧房屋,他向有关部门申请危房拆建,然而几年过去了,房子迟迟未能动工。
据沈先生介绍,他家的房子位于鹿城区五马街道九柏园头,房子是新中国成立前建设的,由于年代久远,出现了坍塌迹象,于是沈先生便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危房鉴定。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房屋的建筑面积约71平方米,其中有57平方米的产权是他单独所有,有14平方米的产权是沈先生的儿子所有。
沈先生提到,自己还另外建了一栋房子,面积约为20平方米。“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另外建的这栋房子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违章建筑里有6个平方是在我的产权范围内的。”沈先生表示,他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在房屋原拆原建时,把自己产权范围内6平方米的房子,移建到儿子家楼上,加盖一层,但是事情一直没有进展。
对此,记者联系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城北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介绍,沈先生家房子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2020年10月沈先生父子申请了危房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了勘察,鉴定为D级危旧房屋。
据了解,2021年鹿城区发布了《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拆建(修缮)流程优化方案》,明确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可采取原拆原建予以解危。负责人表示,沈先生家的房子符合条件,可以进行原拆原建,除了原本的住房外,也包括了沈先生额外建设的6平方米房屋。而沈先生提出将自己6平方米的房屋移动并加盖到儿子家楼上,属于移位拆建,不符合原拆原建的“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原则,因此审批流程无法进行。负责人说:“我们还将持续与沈先生沟通,争取找到最优方案。”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因危旧房屋需要拆建,一市民提出了一个新奇的要求—— 将自己房屋移位拆建到儿子家楼上
记者张琼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