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平阳一被执行人债务累积难清偿,破罐破摔玩起失踪,致其拆迁权益难实现,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平阳法院参照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由3位申请执行人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安置房认购权,成功破解执行难题。
叶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他人借款,后因无力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截至2022年,叶某尚余未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标的额3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叶某为逃避执行玩起了失踪。平阳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查封了叶某名下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
2021年,拆迁权益对应的安置房建设完毕,但需抽签才能确定具体安置房屋所在位置。由于叶某始终下落不明,拆迁权益因无法定位具体房屋位置,致使执行程序陷入停滞。
叶某怠于行使自身权利,而安置房存量不断减少。于是平阳法院与鳌江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参照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由3位申请执行人代位行使叶某享有的安置房认购权。经公告后,3名申请执行人共同抽签确定安置房位置。至此,涉案财产得以顺利推进处置进程。
■法官提醒
法院在执行拆迁权益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采用“失踪”等方式使拆迁权益无法转化为明确的、可供执行财产,以此来逃避执行。本案中,叶某签订产权安置协议后,旧房屋被拆除,所有权灭失。叶某自以为使用“隐身术”便能逃避执行,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履行的义务“一个也跑不了”。搁置问题不能解决问题,比起躲在“隐秘的角落”,站在“阳光下”承担起责任才是正途。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被执行人玩失踪咋办?看法院如何“见招拆招”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慕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