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近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3000元、1000元。
据悉,两家企业皆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且未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多次提醒、催报,涉案企业皆不予配合。根据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上缴财政。
据介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
鹿城两家企业被罚
朱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