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感谢法官的帮助,要没有这笔钱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申请执行人温某在领取司法救助金时说道。近日,平阳法院给温某送去这3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0年11月,李某行驶三轮电动车时,碰撞到行人温某,造成温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温某损失1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赔付义务,温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办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温某无法及时得到赔偿。
温某已经72岁,因车祸落下伤残,生活多有不便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奈之下,温某向平阳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平阳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温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给予温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近年来,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平阳法院扛起“法助共富”使命担当,贯彻落实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救助措施,拓宽救助渠道,用司法救助“对冲”执行不能,全力救助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2022年,平阳法院共为35名被害人和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七旬老人遇车祸致残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通讯员慕煊记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