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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未按宣传开放泳池 消费者可以退卡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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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近日,永嘉法院瓯北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办理健身卡引起的消费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健身馆同意退还原告办卡费用,原告撤回起诉。

  永嘉人刘女士是游泳健身爱好者。去年10月,刘女士收到永嘉县某健身俱乐部的宣传推广传单,便详细咨询了办卡具体事项。销售告知刘女士,健身房拥有四季恒温泳池,当即办理可享受价格优惠,刘女士当即花费2595元办理了一张为期三年的健身卡。

  办卡后,热情高涨的刘女士想尽快开始游泳锻练。但健身馆承诺开放的游泳池却迟迟没有动静。刘女士多次询问,得到的回复均是即将开业。

  眼看时间越拖越长,两个月后,失去耐性的刘女士萌生了退卡念头,多次与健身馆工作人员沟通,健身房均表示不能退款。

  协商无果,刘女士诉至永嘉法院瓯北法庭,请求健身馆退还其缴纳的费用2595元。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健身房同意归还刘女士2295元。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健身房未按宣传开放泳池消费者可以退卡吗

  通讯员清溪记者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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