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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鹿城“小升初”6月2日启动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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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区教育局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发布今年“小升初”招生政策。记者获悉,今年新居民随迁子女入读鹿城区公办初中将更便利,父母一方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即可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请于6月2日至4日(9:00-21:00),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络报名。

  招生对象有四类

  今年,我市“小升初”招生依旧秉持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便民惠民等原则。招生对象有四类:(一)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2023年6月4日(全市初中报名截止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二)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三)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四)非鹿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随迁子女这样读

  今年新居民随迁子女入读鹿城区公办初中将更便利。(一)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后,向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报名入学。“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一方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鹿城区招生办结合积分情况、居住地点、学校学位等,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二)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予以统筹安排。(三)对于父母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这些学校有预警

  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

  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

  民办初中这样招

  适龄儿童少年可兼报公办、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适龄儿童少年如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预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鹿城“小升初”6月2日启动网络报名

  新居民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初中更便利

  记者潘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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