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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人给好友发63部小黄片!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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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出现了一个十分罕见的行政处罚案例,让不少网友直呼“活久见”。 平阳的一名男子林某某,因为“传播淫秽信息”而被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文内容可以了解到,这个林某某从2022年开始,到2023年2月28日这段期间,用手机给他的微信好友发送了淫秽视频四十部以上。 图文无关 经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鉴定,其中有63部是属于淫秽物品。 事发后,林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当天就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了。 这个案件一直到前两天6月15日才最终尘埃落定,检察院对林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相对不起诉,指的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林某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已经构成犯罪了,只不过因为情节轻微,检察院最终“网开一面”。 不过即使如此,林某某依然要接受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由于林某某属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因此对其减轻处罚,行政拘留六日,并收缴手机一台。 然而通过这个案件,却是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 有时候分享一些“不适宜”的内容,在很多人看来自己也没有进行牟利,应该算不上什么大事,只是正常“交流”。 但实际上,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是属于违法。 而如果传播的视频达到40部或以上,就如同本案中的林某某,即便不盈利也会触犯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那就不仅是违法,更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