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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烤肉竟要收炭火费 市监公布消费投诉执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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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消费投诉执法典型案件,涉及餐饮、美容、文身、烤肉、健身等多个领域,严厉打击了变相强制消费、未经同意拨打商业性电话、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违法行为。

  先购买餐具才能点餐

  2024年7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鹿城区某小吃店在外卖平台要求消费者购买餐具后才能点餐,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经查,当事人在门店从事餐饮服务,并分别上线饿了么和美团平台开展在线外卖,在平台内将餐具设置为必选品,顾客点选餐具后,才能跳转到点餐下单。2022年8月2日至案发,当事人在饿了么和美团平台销售餐具4094.47元。

  该局认为,餐具是消费者完成就餐消费所必需的一部分,提供餐具是食品经营者应承担的服务责任,而当事人强制收取餐具费的行为,变相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没8194.47元的处罚。

  推销电话“不请自来”

  2024年8月16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线索,对该区某美容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柜台内有1份营销清单,记录有“某某”等2个机构,共计54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并在其后标注“无人接”“加了微信”“打了,没人接”等备注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从他人处获取上述54名人员信息后,在未经同意下直接拨打上述54人电话号码,询问对应人员是否有需要来店消费或者体验业务,并对部分人员的微信及具体情况作了详细记录。同时,经查,当事人存在在2024年7月1日之后发放消费者记名预付凭证(会员卡充值)10张且标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违法行为。针对相关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该美容院作出合计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给未成年人文身

  2024年8月8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某未成年人的家长举报,对该市某文身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手机内有该未成年人好友信息及相关记录,当事人承认为该未成年人提供过文身服务。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未核实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两次向该未成年人提供了文身服务,至案发时,违法所得共计1200元。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团购默认收取炭火费

  2024年7月1日,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文成县某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在美团平台和抖音平台上架团购套餐进行销售,抖音团购套餐和美团团购套餐均默认收取炭火费,且未在套餐外提供除炭火烤肉的其他消费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炭火作为传统炭烤烹饪的核心热源介质,提供炭火是烤肉店应承担的服务责任,而当事人收取炭火费的行为,属于变相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1.39万元。

  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2024年7月19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苍南某健身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私教协议版本条款内容含有“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用途费用”等内容,当事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份开设健身俱乐部,对外提供健身课程和私教等服务。会员收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年卡980元/年、季卡460元/季度、月卡260元/月、次卡50元/次;一种是提供一对一私教服务,每次单价200元。当事人在提供上述两种健身服务时,与会员分别签订《会员合同》和《私教协议》。在《私教协议》中明确记明“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用途费用”的条款。截至案发,当事人涉及私教课程的经营额共计209.6万元。

  当事人的这些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吃烤肉竟要收炭火费

  记者: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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