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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公租房保障新政来了!符合这六大条件可以申请

温州新闻 2102

  温州网讯5月26日,记者邀请到市住建局副局长李海洲就近期出台的《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30日,温州市区公租房累计保障家庭55634户,其中实物配租13891户,租赁补贴保障41743户;在保家庭35041户,其中实物配租6214户,租赁补贴保障28827户。

  此次《管理办法》对2014年出台的原《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将保障对象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调整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在六个方面对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

   保障政策有六个方面调整

  第一,房源筹集方面。原来办法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基于国家鼓励三孩,保障家庭在住房需求上有所变化,新办法新增条款,三孩家庭配租房源可按不超过90平方米控制。

  第二,住房准入条件方面。将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调整为18平方米以下(含)。同时,主要参考省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增加了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的要求。

  第三,财产条件方面。新增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准入要求。2022年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326元。即,今年拥有货币财产439956元以下的三口之家,符合财产准入条件。

  第四,住房核查范围方面。为防止有房家庭转移房产后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有限的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增加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子女(或父母)拥有住房情况核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第五,审核程序时限方面。由原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并联审核,调整为区住建部门通过市大数据公共数据平台和省民政厅大救助信息系统同时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工商、车辆、收入、财产状况等核对。公租房保障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由原来不超过4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2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应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六,保障类型方面。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类型由原来4类调整为2类,将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归为一个类型,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新增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六大条件

  据介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

  第一,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居民户籍;

  第二,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且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第三,无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或有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第五,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投资及再投资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30万元;

  第六,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你问我答

  1、公租房除了自用水电等费用,没有其他费用了吗?像硬装部分老坏,费用是谁来承担?

  答:公租房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公租房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缴纳租金。

  公租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室内设施设备非人为造成的损坏、毁坏由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不额外收取费用。

  人为造成的公租房室内设施设备损坏、毁坏,由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并按约定标准向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取相应费用。

  2、除了实物配租,政策享受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方式吗?租赁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等候期间按相应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保障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且按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已有住房且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计算保障面积标准时要减去现有住房面积。

  租赁补贴标准分为2类:

  第一类,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目前市区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月;相当于一个无房的三口之家,每月可以领取租赁补贴18平方米/人×3人×35元/月/平方米=1890元。

  第二类,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即每平方米17.5元/月。相当于一个无房的三口之家,每月可以领取租赁补贴18平方米/人×3人×17.5元/月/平方米=945元。

  3、目前温州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如何确定?目前租金是多少?

  答: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的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同类地段、相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原则,结合保障家庭支付能力、建设与运营成本等因素,由市发改委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分类制定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分2类收取:

  第一类,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优先实物配租家庭,保障标准范围内租金为1.2元/平方米,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面积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97元/平方米缴纳。根据《关于落实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实施租金减免的通知》规定,在2025年底前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优先实物配租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实行免租金。

  第二类,其他保障家庭承租公租房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缴纳租金,也就是租金标准是5.94元/平方米。

  4、申请公租房保障后,后续还需要更新资料吗?

  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审制度,市、区住建局会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根据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结果作出继续、变更、停止保障的决定,并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保障家庭。

  动态核查由市、区住建局主动发起,一般一季度开展一次。年度复核一般一年开展一次,保障家庭应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年度复核时间内主动到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申报年度复核,并填写申请表。保障家庭未及时申报年度复核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相关材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其共同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可向区住建局申请变更承租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合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期限按原合同剩余时间计算。

  5、有(拆迁)待安置住房,但还没有产权的,算不算名下住房?

  答:《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拆迁)待安置住房纳入温州市区住房核查范围。如果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已经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协议中载明的待安置住房计入住房核查范围。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温州市区公租房保障新政来了!符合这六大条件可以申请

  记者:杨晓宴